资明群律师亲办案例
04商铺拆迁--商铺拆迁获赔100万
来源:资明群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8-27
浏览量:672

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
民事判决书

(2011)佛城法民一初字第7500号


原告: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河宕股份经济联合社。

法定代表人:苏X溢

被告:张X

委托代理人:汤xx,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

委托代理人:资明群,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


被告租赁原告商铺经营餐饮酒店,后该酒店被政府“三旧改造”列入拆迁范围,但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。

经过庭审,佛山禅城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赔偿被告92万多,并退还商铺租赁定金近10万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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